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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 为控制权争夺立规

2018-06-16 00:42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苏诗钰

    近期,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进行修订,自6月1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准则》增加了上市公司治理一系列新要求,如加强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约束,规范了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中公司治理相关问题,增加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有关规定。这些都是平衡和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具体体现。

    针对实践中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地位,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准则》进一步强化了约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准则》明确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准则》还增加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有关规定。

    针对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导致上市公司治理不稳定的情况,《准则》对相关问题作出了回应,包括不得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等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的法定权利;要求董事解聘的补偿条款内容公平合理;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过渡期内有关各方应保持公司稳定经营,出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准则》明确了独立董事针对相关事项的特别职权,同时,对其履职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如要求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

    《准则》突出了中小投资者作为股东享有的权利保障,如要求上市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利润分配办法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上市公司具备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充分披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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