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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对分级基金投资者设立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

2016-09-09 20:09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姜楠

    为规范分级基金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日前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上述两个《指引》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下一步,两个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各方意见,及时对《指引》进行完善。而为了确保相关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及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指引》从发布到正式实施前,会预留一定的过渡期。

    上述两个《指引》以“卖者有责,买者自负”为理念,明确了分级基金二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安排、投资者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和证券公司的风险警示安排等内容。

    据两个交易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投资者准入管理与风险揭示。借鉴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高风险金融产品或业务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经验与做法,设立投资者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并要求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在开通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权限前需通过会员综合评估并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不满足上述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或者合并赎回当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

    二是强化风险警示措施,提高投资者风险警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下折算且B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要求基金管理人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折算基准日对B类份额下午增加停牌1小时;会员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时向投资者传达风险提示信息。

    三是完善投资者教育制度,推动基金管理人及会员履行投资者教育职责。要求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充分揭示分级基金投资风险,加强对投资者的服务,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

    四是明确投资者责任和义务,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要求投资者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配合会员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此外,根据分级基金现行运作管理机制,《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基金折算业务流程,便于投资者准确了解分级基金的折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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