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沪指上周看起来先抑后扬的走势有利于多头,事实上不是如此。
近两周指数的震荡更大程度上是受消息面的影响: 2 月份宏观数据公布,超出市场预期的CPI带来了通胀与加息的担忧,盘口上抛盘就较多,指数下跌;上周,对市场影响最大的因素在于,美联储公布,将基准利率继续维持在历史最低点的零至0.25%的水平,消除了市场对其提前加息的担忧,与此同时,日本央行公布,继续将基准利率保持在0.1%的水平不变。在此消息刺激下,不单A 股市场,外围主要股市纷纷大幅上涨。
由此看来,这两周的震荡,明显是消息面造成,而不是市场自发性的走势。受这两个性质相反的因素影响所表现出的震荡也说明,当前市场不是熊市,因为熊市会放大利空的影响;也不是牛市,因为牛市会放大利好的影响,而是震荡市,属横盘范畴。
未来将会出现何种利好或利空,是极难预测的,较为安全的做法,是先分析A 股市场的资金面状况。
从月度资金流向表中,我们看到,在过去的2 月份,虽然指数出现反弹,收出阳线,但A股市场中的二级市场资金、一级市场资金和资金总量,三个指标却同时拐头向下,罕见地和趋势形成背离。这也是二级市场资金在过去的12个月中,首次出现下跌。2 月份A 股市场的存量资金流失,主要源于二级市场,这和1月份大批个人和基金资金注入的局面有很大的差异。根据统计,截至2月末,个人资金的净流入量近零,基金发行规模则缩水到205 亿,与1 月份个人投资者直接存入市场资金达到450 亿元,当月新基金242 亿的资金输入量相比降幅相当明显。其中,虽然有“春节效应”,但在春节前后如此持续大额的资金流出而没有回归,仍然出人意料。
事实上,今年以来,资金“隐形”流失一直比较厉害,1 月份注入资金规模虽然接近700亿元,但比2009 年12 月份的940 亿元已明显下降,而且在2009 年底最后两个交易日流出的资金,在元旦后并没有迅速流回市场。有投资者会想到,在资金入市热情下降的情况下,A 股市场的资金平衡可依靠融资规模的同比收缩。但是,2月份融资量的缩水幅度并没有那么大。2月份,新股IPO规模为395 亿元,比上月的440 亿元有所下降,解禁资金需求为16亿元,公开增发和配股再融资规模为6.1亿元,印花税和佣金73 亿元,合计资金消耗达490亿元。
上周一,招商银行发布A股配股结果公告,数据显示,招商银行此次A 股配售中,占本次A 股可配股份总数98.60%的股份参与认购,认购金额达到177.6亿元。根据此前公告,在招商银行之后将有多家银行陆续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融资。
据初步估算,今年银行融资总额可能会在1400亿-1500 亿元左右,在剔除了主要股东认购、H股融资之后,在A 股市场的再融资规模大约在500 亿-600亿元之间。除了银行股,其它行业的部分公司也有极强的再融资冲动。这对于本就“贫血”的市场而言,无疑雪上加霜。
限售股还一如既往地解禁,新股也有条不紊地发行上市,只是这些都需要资金去支撑,在资金捉襟见肘的情况下,股市前景并不会一帆风顺。
另外,对股市、楼市来说,政策趋紧是毋庸置疑的。有关楼市降温的政策信息仍然处于高压态势,银监会对银行业频繁的风险提示,也把信贷控制和节奏调整的趋势明朗化。
综上所述,在资金面没有好转之前,无论是激进者还是稳健者,我个人建议,适量抢反弹就可以了,不要追高,不要满仓。
热点方面:石油涨价受益股,例如002221东华能源, 公司是华东地区最大的高品质工业用燃气供应商,连续多年占据中国进口液化气市场4.8%以上份额,进口液化气数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前七名,拥有设计年生产加工能力50万吨、占地面积220332.2平方米低液化石油气生产中转基地。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持续上涨,国内成品油价上调的预期也愈发强烈。一旦油价上调,公司将受益。公司在产品定价方面拥有主导权,定价能力较强,能够有效地转移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由于基础产品原油价格的拉动下,公司的产品液化石油气量价齐升,有效提升了公司的业绩,前景看好。重点强调: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由本人撰写的《股民实盘操作技巧》(附送精选股)一书自从上市以来深受股民朋友的喜爱,目前正在热卖之中,虎年建议你加强股票理论学习,读一本好书,少走一段弯路,像600634海鸟发展和002175广陆数测等股票都是我根据这本书上的技巧选出的.欢迎交流13530910148 或QQ970593150 。您关注我的博客,我关心你的投资!
沙漠雄鹰 2010年3月21日 于深圳
温馨提示:写博纯属个人兴趣爱好,博文属于个人随笔,不构成任何操作之依据、不设QQ群,据此操作风险自负!博客下面留言跟贴中的“黑广告”与本人无关,奉劝大家谨慎行事,不要上当受骗!近期我的博文被一些网站转载,还被一些博主剽窃据为己有,本人特此声明:允许各网站转载使用我的文章,但是必须署上本人姓名,否则就是侵权,我和我的律师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