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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过渡期三年来银行机构向脱贫地区累计发放贷款19.7万亿元

2024-01-23 14:01

    本报记者 刘琪

    1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称,党中央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自2021年开始,设立5年过渡期,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金融监管总局加强监管引领,突出工作重点,发挥行业优势,扎实做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其中提到,切实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促进脱贫地区巩固提升优势特色产业。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努力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支持脱贫群众发展生产持续增收。三年来,银行机构向脱贫地区累计发放贷款19.7万亿元,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4.4%;农业保险为脱贫地区累计提供风险保障4.3万亿元,年均增长7%;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累计发放2778亿元,支持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651万户次。

(编辑 张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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