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ATA[ 刘琪的博客 ]]> http://blog.zqrb.cn/u119365 2008-12-01 zh-cn http://blog.zqrb.cn/u11936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指引为保险集团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提供遵循 http://blog.zqrb.cn/blog/119365-2123248.html 2025-02-10 00:36:20     本报讯 (记者刘琪)为进一步加强保险集团监管,提升保险集团风险管理能力,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保险集团因涉及业务领域广、成员公司多,极易形成对同一主体、投资品种、业务区域等相对集中的大额风险暴露。目前,相关监管要求散落在保险集团监管、偿付能力、资金运用等各类文件中,尚未出台统一、规范的集中度风险监管规则。”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指引》,为保险集团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提供遵循。

    据前述负责人介绍,《指引》的指导原则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现状和问题,完善监管制度依据、丰富监管政策工具,引导保险集团建立审慎经营理念,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二,注重循序渐进。集中度风险监管主要以原则性要求为主,未来随着行业和监管实践逐渐成熟,再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

    第三,借鉴国际监管规则。在方向和理念上借鉴联合论坛《金融集团监管原则》等国际监管规则,从集中度风险识别、计量和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

    具体来看,《指引》共5章28条,包括总则、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集中度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与报告披露和附则等5部分。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集中度风险管理原则。集中度风险管理需遵循审慎性原则、匹配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动态性原则,要求在并表管理基础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对集中度风险进行管理。二是规范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包括集中度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报告等在内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三是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多维度指标及限额管理体系。《指引》要求保险集团推进多维度指标及限额体系建设,建立集中度风险指标与限额的回溯更新机制、集中度风险预警机制、超限额管理机制。四是完善信息披露和报告。《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在官方网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定期统计集中度风险指标、报告集中度风险状况。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指引》明确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标准,为保险集团提供系统化指导,对提升集中度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推动保险集团加强风险管理的有力举措。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扎实推进《指引》落地实施,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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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http://blog.zqrb.cn/blog/119365-2123233.html 2025-02-07 23:19:49     本报记者 刘琪

    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推动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通知》主要从试点内容、试点要求及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在试点内容方面,《通知》界定了试点投资黄金的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并确定了10家试点保险公司。对于试点投资黄金范围,《通知》明确,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试点参与主体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在试点要求方面,《通知》对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的事前事中管理进行了规范。《通知》提出,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应当以风险管理或资产配置为目的,合理把控业务规模,禁止用于投机套利。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询价即期和掉期合约,交易对手应当限于金融机构,并做好授信额度管理,切实防范信用风险。试点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控制掉期业务融资规模,融入资金禁止投资高风险和流动性差的资产,掉期业务远端的空头净敞口在任一时点应低于保险公司持有的黄金现货资产。试点保险公司开展黄金租借业务,交易对手应当限于金融机构,并合理控制交易对手集中度,单一交易对手租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保险公司持有黄金现货合约的20%。

    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了试点业务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机制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要求。《通知》提出,试点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试点业务开展情况的报告。试点期间出现不符合本通知要求情形或发生相关重大风险事件的,试点保险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在符合试点要求前不得新增黄金投资。金融监管总局依法对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违反试点要求或其他相关监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举措。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加强监督管理,做好《通知》的实施工作,推动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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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90亿美元 http://blog.zqrb.cn/blog/119365-2123232.html 2025-02-07 23:19:42     本报记者 刘琪

    2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公布2025年1月末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90亿美元,较2024年12月末上升67亿美元,升幅为0.21%。

    外汇局表示,2025年1月份,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主要央行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国际看,美联储自去年9月份起连续三次降息后,今年1月份终于按下暂停键。随着美联储宽松预期减弱等,月内美元指数和美债收益率冲高回落,月末均收在与去年底基本持平的水平,而全球主要股指进一步走高,边际利好我国外汇储备的正估值效应。

    “从国内看,人民币汇率先抑后扬,1月末升至略强于去年底收盘的水平。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弹性增加,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充分体现了境内外汇市场韧性。同期,境内银行间市场月均即期询价人民币外汇交易成交372亿美元,刷新历史同期最高成交纪录。”管涛说。

    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2025年1月份,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主要央行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货币方面,美元汇率指数(DXY)下跌0.1%至108.4,非美元货币总体升值。资产方面,以美元标价的已对冲全球债券指数上涨0.4%;标普500股票指数上涨2.7%。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截至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已经连续第14个月稳定在3.2万亿美元以上。

    外汇局指出,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将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当前外部环境不确定性进一步上升,国际贸易领域摩擦加剧,国际金融市场延续高波动态势。”温彬认为,随着我国国际贸易产品和区域结构日益多元化,对外贸易韧性不断增强,为国际收支总体平稳奠定了坚实基础,将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同日公布的黄金储备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月末,我国黄金储备总量为7345万盎司,环比增加16万盎司,为我国央行连续第3个月净增持黄金储备。

    管涛表示,在国际金价迭创新高的背景下,同期,我国以美元计价的黄金储备规模达到2065亿美元,环比增加152亿美元,其中正估值效应约为148亿美元。1月末,黄金储备约相当于外汇储备规模的6.4%,占比也创下历史新高,显示我国国际储备资产多元化仍在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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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尼两国央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http://blog.zqrb.cn/blog/119365-2123165.html 2025-02-07 18:12:59     本报讯 (记者刘琪)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4000亿元人民币/878万亿印度尼西亚卢比,协议有效期五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双方再次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两国货币金融合作,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编辑 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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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http://blog.zqrb.cn/blog/119365-2123164.html 2025-02-07 17:37:42     本报记者 刘琪

    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推动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通知》主要从试点内容、试点要求及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在试点内容方面,《通知》界定了试点投资黄金的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并确定了10家试点保险公司。在试点要求方面,《通知》对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的事前事中管理进行了规范。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了试点业务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机制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举措。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加强监督管理,做好《通知》的实施工作,推动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健康发展。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98119&itemId=861&generaltype=1

(编辑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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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连续三个月扩大黄金储备! http://blog.zqrb.cn/blog/119365-2123163.html 2025-02-07 17:37:21     本报记者 刘琪

    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2025年1月末黄金储备7345万盎司,较2024年12月末增加16万盎司,连续三个月扩大黄金储备。

(编辑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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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六部门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http://blog.zqrb.cn/blog/119365-2123114.html 2025-02-07 00:11:06     本报记者 刘琪

    2月6日,为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管理,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8日。

    《通知》共21条,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供应链金融发展内涵方向、保障中小企业权益。《通知》要求,发展供应链金融应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服务国家战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要发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支持供应链上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及订单贷款、存货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推动供应链票据扩大应用。供应链核心企业要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或不当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要坚持信息服务的本职定位,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未依法获得许可不得开展金融业务,杜绝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

    规范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一要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严格控制核心企业风险敞口,严防对核心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二要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不得将关键管理环节外包;三要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管理,定期评估合作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情况等,对于存在违法违规归集资金、提供虚假客户资料或数据信息等情况的,应限制或拒绝合作;四要强化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管理,完整获取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所需信息数据,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保护。

    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规范管理基本框架。一是强化贸易背景真实性管理。《通知》要求,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开立、转让应具备真实贸易背景。商业银行开展相关融资业务应严格审核贸易背景材料,有效识别和防范套取银行资金和无贸易背景的资金交易行为。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对凭证转让层级、笔数进行合理管控,对异常的拆分转让行为及时进行风险核查和提示报告。

    二是加强中小企业账款及时支付。为加强中小企业付款保障,防止利用应收账款拉长账期,《通知》要求,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商业银行应对账期合理性和行业结算惯例加强审查,审慎开展融资业务。

    三是有效防范核心企业信用风险。《通知》要求,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融资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担保登记。应收账款债务人到期未按约定付款,或存在发行债券违约、承兑票据持续逾期等情形的,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及时停止为其新开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提供服务。建立有关业务信息归集、查询、风险监测等机制,便于各方有效掌握识别核心企业风险情况。

    四是强化清结算业务资金安全。《通知》提出,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资金清结算应通过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不得以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自身账户作为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的资金结算账户,不得占用、挪用相关资金。商业银行要采取必要措施核验资金清分信息,并根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开立人的支付指令或授权划转资金。

    五是建立多层次风险监测及管理体系。《通知》提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依照通知及法定职责,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指导有关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即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开展自律管理;指导上海票据交易所组织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信息归集,开展统计监测分析。

    六是保障市场机构平稳过渡。《通知》提出,关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的相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设置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参与主体应积极做好业务整改;过渡期后,各参与主体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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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开展2755亿元逆回购操作 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 http://blog.zqrb.cn/blog/119365-2123110.html 2025-02-07 00:04:03     本报记者 刘琪

    2月6日,为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以固定利率、数量招标方式开展了2755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操作利率维持1.5%不变。鉴于当日有4800亿元逆回购到期,故央行公开市场实现净回笼2045亿元。

    事实上,这已是央行在春节假期后连续第二个工作日净回笼资金。2月5日,为对冲公开市场逆回购集中到期等因素影响,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央行以固定利率、数量招标方式开展了697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操作利率维持1.5%不变。对冲到期的14135亿元逆回购后,实现净回笼7165亿元。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春节前央行为了满足市场的流动性需求,投放了大量逆回购资金。春节后,这些逆回购集中到期,会对资金面形成一定的冲击。不过,央行通过开展逆回购操作对冲到期资金可以缓解部分压力。此外,节后现金回流银行体系,市场资金供给增加,也有助于维持资金面的平衡状态。

    展望2月份资金面,谈及扰动因素,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季节性因素看,春节刚过,现金回流银行体系,但回流速度和规模存在不确定性。财政收支方面,财政支出节奏和税收征缴进度会影响资金面,若支出滞后、缴税集中,会提升流动性需求。金融机构考核层面,受月末考核等因素影响,机构可能会进行资金储备和调配。

    明明谈到,在完全排除MLF以及逆回购到期因素的情况下,2月份存在约4000亿元的流动性缺口,资金面仍存在一定的压力。本月资金面扰动因素主要来自逆回购到期、政府债放量以及人民币汇率波动。

    Wind数据显示,除了2月5日及2月6日合计18935亿元逆回购到期外,2月7日、2月10日还分别有2840亿元、4490亿元逆回购到期。

    “根据以往经验,央行将通过公开市场操作释放流动性满足市场需求,加之节后现金回流、政府债发行初期对资金面扰动小也为资金面提供一定支撑。”梁斯预计,2月份流动性将继续维持充裕。

    明明也认为,尽管存在一定扰动因素,但本月流动性较节前有望边际好转。一方面,节后现金回流银行体系,补充了超储;另一方面,央行有充足的货币政策工具进行调控。

    央行副行长宣昌能在1月份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阶段,宏观经济政策还将进一步强化逆周期调节,将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择机调整优化政策力度和节奏,支持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综合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保证宽松的社会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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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1月份对金融机构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共171.05亿元 http://blog.zqrb.cn/blog/119365-2122975.html 2025-02-05 19:56:39     本报讯 (记者刘琪)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5年1月份常备借贷便利开展情况。为满足金融机构临时性流动性需求,2025年1月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共171.05亿元,其中隔夜期113.35亿元,7天期17.7亿元,1个月期40亿元。期末常备借贷便利余额为46.1亿元。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发挥了利率走廊上限的作用,有利于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隔夜、7天、1个月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分别为2.35%、2.50%、2.85%。

(编辑 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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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两项新工具实施进展顺利 有力提振资本市场信心 http://blog.zqrb.cn/blog/119365-2122703.html 2025-01-25 01:08:05     本报记者 刘琪

    近日,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其中明确提到“推动上市公司加大股份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的运用”“进一步扩大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以下简称‘互换便利’)操作规模”。

    为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去年创设了两项新工具——互换便利以及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邹澜1月23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这两项工具实施进展顺利,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提振市场信心发挥了重要作用。”

    互换便利通过“以券换券”的形式,提升机构的资金获取能力和股票增持能力。截至目前,互换便利已经开展了两次操作,合计金额1050亿元。据邹澜介绍,经过几个月的磨合,这项工具各方面的业务流程已经完全顺畅,在充分的政策空间和《实施方案》带动下,预计业务规模和响应速度都将会有较大提升。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设立,旨在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自去年10月份创设以来,央行结合市场关切不断优化政策工具,降低自有资金比例要求至10%,延长贷款最长期限至3年,鼓励银行发放信用贷款,便利银行和企业开展贷款业务,充分满足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融资需求。

    有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降低自有资金比例要求至10%,也就意味着金融机构最多可对回购增持实际金额的90%予以支持,减轻了借款人资金压力。金融机构最长可按3年期限发放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与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股票的期限基本匹配。

    Wind数据显示,截至1月23日,自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工具实施以来,已有至少317家上市公司发布使用银行贷款回购增持公告,贷款金额上限合计654.74亿元。

    “股票增持回购再贷款政策优化,能够在释放基础货币的同时稳定市场信心。”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股票增持回购再贷款落地以来,相关机制持续优化完善。从货币政策工具的角度来看,再贷款实现了流动性的定向供给,有助于资金直达资本市场。贷款支持比例扩大、期限延长等优化措施落地后,预计贷款支持效率将进一步提升。

    展望下一阶段,邹澜表示,央行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前期实践经验和业务开展情况,不断优化相关政策,提升工具使用便利性,适时推动工具扩面增量,相关企业和机构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获得足够的中长期资金增加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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