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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迎修订

2024-03-10 21:04

    本报记者 周尚伃

    为进一步完善券商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工作,近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券商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券商下发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的通知。

    总体来看,为落实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进一步促进券商提升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的内控水平、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在证监会指导下,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23年7月14日发布《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并如期开展了2023年度评价工作。

    2023年评价结果发布后,中国证券业协会系统回顾了评价工作各环节,总结了各指标的评分情况,根据评价过程中各行业机构反馈的意见建议,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了相关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建议。调研反映,市场各方对评价结果较为认可,评价指标设置总体合理,便于各方操作执行。在此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收到了各方反映较为集中的两点完善建议(完善风控实效与风险处置指标计分方法)。中国证券业协会采纳了相关建议,并结合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实际情况对风控实效指标、风险处置指标与服务国家战略指标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增加风控实效指标的扣分层次和扣分力度;为进一步引导券商加强债券风险控制,本次修订增加风控实效指标扣分的层次,将原违约率排名前20扣分调整为排名前30扣分,同时增加相关扣分力度。二是删除债券展期作为风险处置的加分标的。三是增加债券重大诉讼取得突出成果并对厘清中介机构责任边界有示范效应的情形作为风险处置指标的加分标的。四是调整服务国家战略指标各分项的分值与计分方法;本次修订适度提升券商承销绿色及低碳转型债、科技创新债的加分分值,适当调降其他分项的加分分值,同时调整各分段排名的计分方法。

(编辑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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