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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4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

2018-06-13 00:36

    ■本报记者 苏向杲

    近日,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42次工作会议,银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主持会议。会议分析研究了2018年第1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审议了第1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公司的监管措施,对下一阶段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和风险防控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2018年第1季度末,纳入本次会议审议的173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8%,较上季末下降3个百分点;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7%,较上季末下降2.9个百分点。

    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4%、243%和309%。经审议,120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A类公司,48家被评为B类公司,2家被评为C类公司,2家被评为D类公司。

    根据监管规定,偿付能力达标须同时满足三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级。

    按此标准,今年一季度相比上个季度,新增1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即吉祥人寿,还有3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也不达标。一共为4家公司。

    会议强调,当前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风险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银保监会将继续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稳中求进,从严监管,确保机构改革和监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对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公司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公司及时进行整改。对流动性风险较大的公司继续加强跟踪监测,督促公司切实抓好风险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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