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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 今年以来交易所已发行公司债券354只 同比增长76%

2020-03-01 23:44

    本报记者 侯捷宁

    3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对于2020年3月1日前证券交易所已受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项目,按照原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公司债注册制对于债券市场扩容会起到明显推动作用,进一步推动信用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债实施注册制是制度性变革,有证券市场改革的大背景支持,而且符合当前稳经济的需要。

    通知要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和募集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参照现行规定办理。

    业内人士认为,公司债实施注册制后将会快速扩张。记者统计数据发现,近两年公司债的数量和规模都呈大幅增长态势。同花顺iFinD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3月1日,交易所发行公司债总计354只,发行额3441亿元。而2019年同期交易所发行公司债总计201只,发行额2163亿元。从数量和发行规模来看,分别同比增长76%和59%。

    从2019年全年来看,交易所发行公司债总计2464只,占全部交易所发行债券的比重约35%,发行额总计近2.54万亿元。而2018年同期,交易所发行公司债1522只,占比30.9%,发行额1.66万亿元。2019年较2018年发行数量增长61.9%,发行额增加逾53%。

    郑磊认为,公司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有助于提高债务融资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可以让更多资金流入实体经济,产生支持作用。

    此外,通知还要求,沪深交易所应当督促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应当督促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对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对此,郑磊认为,公司债实施注册制后如何为投资者提供风险敞口保护将会成为市场关注焦点,可以考虑引入国外一些成熟做法,比如信用违约互换(简称“CDS”),在总体风险可控和附加成本较低的情况下,发挥保险的作用,为公司债投资者提供较好的保护。

    证监会表示,实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的同时,将加强对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持续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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