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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债务风险 内部治理与外部约束互为支撑

2018-05-14 00:53

    ■本报记者 杜雨萌

    “对国有企业负债率进行约束,一方面是促进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从国资监管角度来说,也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大举措。”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5月11日,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加强国企资产负债约束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内部治理与强化外部约束相结合。

    在吴琦看来,内部治理主要是指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自主去杠杆,降低资产负债率。具体来看,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强化资本管理为准绳,严格控制增量债务,形成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另一方面是以优化债务结构为主线,有序化解存量债务,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率。通过市场化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国有资本存量,积极稳妥推进债务重组;通过兼并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而外部约束则是指国资监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等对国企资产负债率形成的政策激励和考核监督。

    吴琦认为,内部治理不仅需要来自监管机构的约束和考核,也需要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给予企业更多自主权,避免过多行政干预;而外部约束旨在推动企业进行内部治理,强化自我约束,主动降低资产负债率,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下一步,应促进国有企业主动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表,建立针对国企资产负债率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

    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今年国资委将持续做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力争中央企业带息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进一步降低、平均资产负债率稳中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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