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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发布完善央企功能分类考核实施方案

2016-09-27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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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引导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央企提高资本运营效率

    ■本报见习记者 杜雨萌

    《证券日报》记者昨日从国资委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国资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逐步完善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实际的分类考核制度,基本形成导向清晰、远近结合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和选任方式相适应、与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差异化奖惩体系更加有效,业绩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引领作用显著增强,进一步明确和实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简单来说,承担不同功能的企业,在其经营目标上是不同的,如果按照同一考核体系对不同功能的企业进行考核,既难以有效衡量企业的经营贡献,也不利于充分调动企业的经营积极性。因此,分类考核方案的推出可以说有重大意义。

    据记者了解,未来将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兼顾企业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综合考核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效益,以经济增加值为主,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合规经营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明确差异化业绩考核标准,实施差异化薪酬激励。按照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有关政策要求,《方案》对中央企业主要分为三类实施考核:

    一是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二是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以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情况的考核。

    三是对公益类中央企业。以支持企业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刘兴国认为,《方案》提出针对三种不同类型中央企业的考核导向,对构建更具针对性的中央企业业绩考核体系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在公益性的中央企业考核导向中,提出了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价的建议,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探索。

    《方案》明确了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其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意见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依据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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