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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设立创投母基金有两大亮点 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可使创投企业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

2016-09-03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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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杜雨萌

    当前,创新创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显得尤为重要。9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要求通过丰富创投主体和模式、发挥股权交易场所功能、支持国企设立或参股创投企业和母基金等多种方式,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天星资本研究所副所长王晨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传统投资不同,创业投资重点关注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大部分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且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而这个阶段又是企业融资需求最为强烈的时期。因此,增加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有助于创新型企业的发展,符合当前我国“双创”的整体战略规划。

    在丰富创投主体和模式方面,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壮大面向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天使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投引导基金。

    王晨认为,地方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对当地政府、企业都会产生有利影响。就政府而言,设立引导基金有助于引导资金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当地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创新型经济;就企业而言,政府引导基金设立便于企业融资,同时有助于企业进行并购等资本运作。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明确,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投企业和母基金,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创投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社会资本贴近市场、贴近创业企业等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还能使得创投企业的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

    对于国有企业参与设立或参股创投企业和母基金,黄志龙认为,这将对创业投资起到两方面促进作用。一是增加创投基金总规模,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创业投资;二是提高不同领域创业投资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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