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近一个月311家公司大股东增持157家减持 外部监管聚焦信息披露

2017-06-12 00:47

    ■本报记者 苏诗钰

    近期,市场中增持和减持现象频现,一些公司为稳定股价发布公告称将“兜底增持”,而5月底证监会发布的减持新规,对恶意减持、清仓式减持又进行了严格管控。总的来看,不论是监管层动态,还是公司表态,增持和减持都将回归到市场的轨道上来。

    从同花顺统计数据来看,5月10日至6月9日,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出现大股东变动股权增持的有311家,大部分股东类型为公司高管和个人,增持原因涉及二级市场等。具体来看,大股东变动股数增持量合计排名前五位的分别为千禾味业、雅戈尔、华闻传媒、铜陵有色、康美药业,具体增持股数为9299.96万股、8242.88万股、7850.62万股、7084.88万股、5245.33万股。

    5月10日至6月9日,出现大股东变动股权减持的有157家,股东类型涉及公司、个人、高管。具体来看,大股东变动股数减持量排名前五位的分别为庞大集团、大华股份、天海防务、陕西煤业、天海投资,具体减持股数为2.14亿股、7555.49万股、6869.86万股、4080万股、4000万股。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增持与减持是市场行为,背后原因是多元的。比如,增持可能因为股价低而具有投资价值,也可能是为了向市场传递大股东对公司的信心而进行的市值管理,或者是大股东为了解决股权结构问题而进行的操作。减持则可能是为了套现投资回报,也可能是为了战略性退出公司,或者是对公司未来失去信心。

    曹兴权表示,外部对增持或减持的监管,应本着市场原则与法治原则展开,将限制限定在消除市场无法容忍的负面效应上。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对公开发行前所获股权减持限制规则、短线交易限制规则、特定主体减持限制规则,也有增减持信息披露要求规则。当然,若特定主体有承诺的,适用合同规则。强制要求方面,除少量限制实体处分权外,多表现在信息披露上。

    华安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徐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大股东增持和减持行为要将中小股东及普通员工的利益纳入考虑范围之内,防止由中小股东或者企业员工来埋单。同时,大股东减持可以优先考虑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来实现。为了降低员工的投资风险,可以附加相应的期权计划来对冲。此外,大股东增持计划的细节要及时向市场透露,防止出现通过发布利好消息来操作股价的行为。

上一篇:5月份CPI同比上涨1.5% 继续维持“1时代”

下一篇:楼市去库存平稳推进 未来政策将“托底盖帽”

转载 阅读(0) | 评论(0) 关键字: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昵称:  登录 | 注册

减少编辑区域 增加编辑区域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2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