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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公布放开发用电十项计划 新电改进入加速期

2017-04-11 00:33

    有分析师预计,今年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比上年可扩大35%至40%

    ■本报记者 苏诗钰

    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了《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列出十项计划,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具体包括:加快组织发电企业与购电主体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新核准发电机组积极参与市场交易;规范和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调整机制;有序放开跨省跨区送受电计划;认真制定优先发电计划;允许优先发电计划指标有条件市场化转让;在保障无议价能力用户正常用电基础上引导其他购电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不再执行目录电价;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

    中金公司一位分析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作为电改核心配套文件,正式稿重点提出逐步减少燃煤机组计划电量以及确定电改9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颁布后核准的燃煤机组不再安排发电计划,进一步抑制煤电装机增长。2016年市场化交易电量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9%,若煤电计划电量缩小至上年的80%,预计今年市场交易规模可扩大35%至40%。

    在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方面,《通知》指出,2017年,在优先支持已实行市场交易电量的基础上,其他煤电机组安排计划电量不高于上年火电计划小时的80%,属于节能环保机组及自行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超出上年火电计划利用小时数50%的企业,比例可适当上调,但不超过85%。2018年以后计划发电量比例,配合用电量放开进展逐年减小。

    中宇资讯煤炭市场分析师关大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的印发使电价市场化更进一步,主要集中在引导电力市场方面,第一次具体规划出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对煤炭企业没有直接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指出新核准的水电、核电等机组除根据相关政策安排一定优先发电计划外,应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市场形成价格。同时,将规范和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调整机制。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用户及电网企业签订市场化发购电协议(合同),鼓励签订中长期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价格调整机制。

    上述中金分析师表示,《通知》强调在制定优先发电计划时确保对风电、光伏、核电的保障性收购,并删去原先意见稿中的其他发电机组均可参与市场交易以及研究大型水电、核电等参与市场方式等内容。此外,《通知》提出新增交易电价调整机制,进一步推动折扣缩减。《通知》鼓励燃煤发电企业在中长期合同中签订基于电煤价格的电价联动调整机制。这一机制设立有利于煤电发电企业在高煤价情况下实现电价折扣的收窄,改善盈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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