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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 首批试点企业应满足四项条件

2017-12-30 00:28

    ■本报记者 左永刚

    12月2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将开展H股上市公司“全流通”试点,将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以“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方式有序推进本次试点,进一步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环境,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试点企业不超过3家。

    据常德鹏介绍,企业参与本次H股“全流通”试点需满足外商投资准入等4项基本条件,一是符合外商投资准入、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安全及产业政策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二是所属行业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契合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三是存量股份的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存量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港元。四是公司治理规范,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合规,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充分保障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另外,“全流通”试点仅限于原股东减持和增持本公司H股。试点企业相关股东先期可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H股;待相关技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开通增持本公司H股的功能。

    此举旨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发展。试点过程中企业应当确保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依法履行必要程序,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全流通”试点坚持市场化决策原则,参与试点的企业和相关股东,在满足试点条件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流通数量及比例等事宜,自主协商形成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全流通”方案。

    常德鹏表示,符合试点条件但未纳入本次试点的企业,后续将在“全流通”推广工作中再予以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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