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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交易攫取非法收益 基金经理面对违法事实精神崩溃认罪

2017-02-27 00:19

    ■本报记者 左永刚

    刚开户入市的投资者多数经常听到“老鼠仓”,“老鼠仓”的始作俑者多因难抵利益诱惑,才会铤而走险。2016年年初,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就依法查处了一起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该案涉案基金经理百费周折试、曲线开户攫取非法收益,终被查处。

    该案的发现得益于大数据分析系统的应用,2015年4月份,深交所市场监察部发现,2009年2月28日至2015年2月27日期间,“刘某秀”证券账户与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新动力基金存在买卖时点接近的趋同交易情况,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

    后经河南证监局调查,2005年5月份,张鹏加入申万菱信基金公司,先后担任宏观策略、金融、房地产行业高级分析师,2008年12月2日至2012年3月20日任新动力基金经理。在此期间,张鹏知悉其管理的新动力基金交易股票的投资信息。

    为了规避法律规定,张鹏委托爱人的一名老家亲戚刘某秀在证券公司开立了账户,并保管了交易密码和银行卡,此后,张鹏夫妇多次向刘某秀证券账户存入资金,张鹏开始利用自己掌握的新动力基金股票交易信息从事“老鼠仓”交易。2009年2月底至2012年3月份下旬,张鹏涉嫌操控刘某秀证券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新动力基金买卖相同股票30余只,累计成交金额近3000万元,盈利约40余万元。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该案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兵分两路,一个小组调取证券、银行资料,另一小组同时进驻申万菱信基金公司,调查发现刘某秀与张鹏之间的关联关系,为了不打草惊蛇,表面上继续按原计划推进工作,实际上迅速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对张鹏的调查,调取了其本人及多名亲属的证券、银行资料。张鹏在接受询问谈话时,面对充分、翔实的客观证据,张鹏的精神防线瞬间崩溃,承认了其借用刘某秀账户从事“老鼠仓”交易的行为,并当场痛哭流涕,追悔莫及。

    2016年1月29日,证监会依法对张鹏采取了5年市场禁入措施,同时由于张鹏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涉案金额巨大,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并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2016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鹏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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