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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部门修订发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2022-07-01 17:36

    本报讯 6月28日,财政部等7部门公布修订后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气象局令第11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7月1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出台《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科技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中国气象局第59号令,以下简称59号令)。59号令实施以来,在规范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使用管理,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重大战略部署,助力高质量完成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办法》适度拓宽了基金的使用范围,在保留基金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定基础上,增加“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绿色低碳活动领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容。同时,《办法》明确基金通过有偿使用方式支持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项目活动,以及落实国家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等活动。

    据介绍,《办法》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制度:一是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相关制度规定,并结合当前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实际进展情况,保留59号令关于基金收入来源的原则性规定;二是规定基金使用应当以保本微利、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原则,采取赠款、有偿使用等方式开展,并明确了赠款支持的领域范围和有偿使用可采取的各类形式;三是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删去59号令关于基金赠款、有偿使用项目申报、评审、审批管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另行制定,基金有偿使用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记者/包兴安)

(编辑 田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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