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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拟被纳入淘汰类产业 专家建议政策合力形成多层次处置体系

2021-10-22 17:08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见习记者 杨洁

    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在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事实上,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对虚拟币的整治逐渐升级。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文整治“虚拟币炒作”,明确了虚拟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发文,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与此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炒作问题的工作部署,已有地方开始行动。10月14日,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消息称,近期浙江省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击利用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上述专项行动对浙江省涉嫌参与虚拟货币挖矿的4699个IP地址进行了全面筛查,梳理排查出77家单位的184个IP地址存在涉嫌利用公共资源从事挖矿行为。同时,专项检查组通过远程监测、现场检查,技术核查等方式,重点核查了20家单位的119个IP地址,涉及比特币、以太币、涂鸦币、尔格币等10余种虚拟货币,查处了一批违纪人员,并对违规所得进行了追缴。

    而更早时候,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青海省等地方政府开展行动,清退虚拟币“挖矿”企业。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国家各部委和各地对挖矿的表态和措施旨在加强虚拟货币炒作监管,打击由此而来的扰乱金融秩序、加剧金融风险的行为。由于大量民间资本进入挖矿领域,挤占了实体经济或数字经济的资金和发展空间,加强监管有利于引导和规范金融资本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同时也有利于避免误伤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

    吴琦同时表示,“挖矿”属于高耗能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各地节能降耗的压力,加强监管有利于各地降低能耗,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国家对于高耗能的挖矿行为和虚拟货币投机交易给予打击和重点监管,是在践行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低碳经济’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是金融政策的‘务新向实’之举,既可减少挖矿行为高耗能的碳排放量,又可打击虚拟货币的投机交易,更好地引导资本脱虚向实。”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总裁祁海珅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谈及未来在整治虚拟币“挖矿”方面该如何发力,吴琦认为,首先,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和长效机制,综合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合力,形成多层次的处置体系;其次,从源头把好虚拟币“挖矿”的整治,从场地、用电等方面强化监管要求和独立,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最后,完善存量项目退出机制,切实维护好相关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金融风险。

(编辑 张明富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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