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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要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

2020-02-11 15:35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自2020年起,中央预算单位要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

    《通知》表示,做好用款计划编报。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支付方式划分标准,确定资金支付方式。预算单位要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严格依据本单位预算指标和实际用款需求编报用款计划,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上报调整用款计划。除特殊情况外,主管部门不得代替所属预算单位编制用款计划,不得硬性规定所属预算单位的资金支付方式。

    《通知》指出,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应将全部预算细化到基层用款单位,年初确实无法细化到基层用款单位的,应当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对预算进行细化,并依据细化调整后的预算办理资金支付。

    除下列情形外,预算单位不得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一是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规定,按合同约定需向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二是确需划转的工会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应缴或代扣代缴的税金,以及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工资代扣事项;三是暂不能通过零余额账户委托收款的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四是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同意的归垫资金和其他资金。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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