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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多举措加大 对高债务风险公司监管力度

2018-06-09 06:03

    ■本报记者 姜楠

    近期,个别上市公司因资产负债率过高、现金流紧张,发生债务逾期,面临诉讼纠纷,严重拖累公司生产经营。对此,深交所采取“监管约谈+年报问询+监管协作”的监管组合措施,督促上市公司尽快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化解债务违约风险并充分揭示,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近期深交所对截至一季度末资产负债率超过100%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进行了集中约谈。在约谈过程中,深交所对公司债务逾期情况、诉讼进展情况、是否存在破产重整风险以及化解风险的解决措施是否可行等问题给予重点关注,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情况、债务违约风险处置方案以及高债务对生产经营、盈利能力、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影响作出详细说明。同时,提醒公司董监高人员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了提高约谈效率、强化监管效果并节约上市公司成本,在对其中两家公司进行约谈时,深交所创新约谈方式,采用了协调地方证监局以视频方式共同约谈的新模式,及时让公司了解高负债经营的影响和后果,取得较好的约谈效果。

    年报审查是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一次集中、全面的体检。通过分析上市公司2017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深交所关注到个别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财务费用高、或有负债高的债务“三高”问题突出,由此导致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盈利能力不断降低、规范运作问题频发等多重风险交织。但在年报正文中,公司对存在的高债务风险和问题避重就轻,部分公司在制定经营计划时好高骛远,对相关问题避重就轻,不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真实状况。

    针对上述高债务风险公司,深交所采用“年报多重审查+问询函公开”的模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公开问询公司存在的各类风险点,要求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的真实状况,提醒投资者审慎作出投资决策。同时,向相关公司传递深交所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导向,明确要求公司切实通过改善经营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盈利能力,走出生产经营困境,绝不能通过财务欺诈、异常交易、隐藏债务等违规手段粉饰报表,虚增利润。

    一直以来,深交所主动发挥贴近市场、反应快速的优势,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不断深化与地方证监局的监管协作机制,全力推进联合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为了进一步发挥联动监管优势,深交所也积极参与到证监局的现场检查中。

    深交所表示,将扎实做好风险的防控、预警和处置工作,采取及时、全面、有效的监管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多层次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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