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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从风险公司风险事项双线推进年报监管

2018-05-16 08:41

    “年报事后审查一直是深交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的‘重头戏’。“在5月15日深交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谈及深市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监管有关情况,新闻发言人陆序生做出上述表示。

    截至5月11日,深交所已向上市公司发出2017年年报问询函近250份,累计关注问题3000多个,其中在官网公开近130份,公开比例超过50%,公开比例明显高于去年同期。

    发言人介绍说,今年,深交所在年报审查中更突出风险导向,从风险公司和风险事项两条线并行推进,主要体现为‘四结合’。他口中的“四结合”是指,提前部署和精准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年报监管相结合,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智能监管与传统监管相结合。

    针对经营困境、大股东凌驾于上市公司内控之上、现金流紧张、资产负债率高企、重组业绩承诺履行压力大、股权争夺不休等问题的高风险公司,深交所围绕发现问题、揭示风险这一目标展开监管,对高风险公司的监管切实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秉承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在高风险公司的审查中下深功夫、下透功夫,以达到揭示风险的目的。

    从风险事项来看,2017年度各种的“非标意见”不仅涉及财务报告,还涉及其他鉴证报告,数量明显多于上一年。发言人表示,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适当性,直接关系到年度报告业绩的可信度,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及专业能力是发现公司问题、降低公司风险的关键因素。深交所在一线监管工作中持续强化对年报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管,下一步,深交所将对复杂程度高、标的估值高的交易增加中介机构核查环节,对利用财务数字游戏规避“披星戴帽”、退市或美化报表等行为从严监管,净化市场生态环境,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发言人表示,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和商誉大额减值也引起深交所重点关注。深交所共发出重组问询函246份,持续重点聚焦重组高估值、高商誉、高业绩承诺的“三高”问题。

    发言人特别强调,对于重组交易对手方拒不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并提请诉讼或仲裁要求免除其补偿义务的,该类行为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侵害市场公平、公正,深交所坚决从严监管,对相关当事人违反承诺行为作出纪律处分。对于上市公司无法有效控制并购标的,该类事项通常导致年审机构的审计范围受限,容易在年报披露时暴露问题,深交所将以年报监管为契机,对此类现象重点关注,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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