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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9宗涉及买卖股票 及减持违规行为发监管函

2017-10-21 00:38

    ■本报记者 姜楠

    2017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期间,深交所共对13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发出半年报问询函2份、重组问询函8份、关注函2份、其他函件40份。

    据记者了解,在13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中,4宗涉及信息披露违规、9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

    4宗涉及信息披露违规中,一是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未按预约时间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且未提前五个交易日提出申请,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其进展情况;二是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万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准确披露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三是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标的业绩未达预测事项;四是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不规范、战略合作事项披露不及时。

    9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中,一是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宇燕在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敏感期卖出公司股票;二是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学莉配偶周革全在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敏感期卖出公司股票;三是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斌配偶郭平在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敏感期卖出公司股票;四是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毓煌配偶郑素双在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五是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松涛在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敏感期卖出公司股票且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六是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丰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首次减持公司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未向本所报告,也没有披露减持计划;七是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蔡行荣减持公司股票未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八是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郑桂标在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敏感期减持公司股票,且未在减持股票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九是朱晓军在担任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秘期间减持公司股份,但未在减持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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