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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2021-12-03 20:11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见习记者 杨洁

    12月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就2021年第三季度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进行通报。

    据悉,为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信用评级的中介服务职能作用,中证协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就2021年第三季度债券市场13家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表现、所评主体违约情况、业务发展及自律动态进行了总结。

    在评级市场表现方面,截至2021年9月30日,存续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主体共计3571家。从主体级别分布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和企业债发行人AA级占比分别为28.22%、14.64%和56.75%;AA+级及以上发行人占比分别为70.15%、79.53%和31.31%。

    所评主体违约情况方面,新增2家企业首次违约,涉及3家评级机构。三季度新增2家违约企业,分市场看,2家均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分评级机构看,东方金诚有2家,大公国际和中诚信国际各1家。

    此外,三季度主体评级业务量同比上升;5年以上从业经验分析师占比同比提高;评级机构定期跟踪评级披露及时性较好,按期披露率较高。

    下一步,中证协和交易商协会将继续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协同加强评级行业自律管理,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不断优化评级技术体系,依法合规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切实提升评级质量和投资者服务水平。

(编辑 崔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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