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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试点不动产跨境抵押 利于盘活粤港澳大湾区存量资产

2020-09-03 19:47

    本报记者 朱宝琛

    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州市正式发布了“施工图”和“任务书”。

    9月2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行动方案》,从26个方面提出66条“硬核”措施,其中一条举措是支持广州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试点允许港澳居民将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买的自住住宅抵押给港澳银行,便利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房。

    对此,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是活跃住房金融的一种创新,有助于盘活粤港澳大湾区存量资产,提高要素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流动性,助力经济发展。

    事实上,早在今年7月31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明确提出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允许港澳居民将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买的自住住宅抵押给境外银行,便利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房”。

    业界普遍认为,这一政策的落地,给港澳居民在大湾区投资置业、创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政策保障。不仅为港澳居民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跨境不动产登记抵押服务,也进一步推进了粤港澳三地在金融方面的深度合作,促进大湾区人流、物流、资金的流通,对促进大湾区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这是进一步开放联通之举,打通了粤港澳大湾区人口流动的住房壁垒,从‘居者有其屋’角度看,更好地方便了当地人员流动置业。”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同时,这是住房金融化的创新,方便盘活个人不动产,允许其跨特别行政区抵押变现,减轻大湾区内再置新房的经济压力。

    财信国际经济研究院副院长伍超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举一方面将加快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的进度,推动资金、土地、技术、人力等要素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提高要素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流动性;另一方面将盘活存量资产,推进三地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满足多层次资金需求,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盘活存量住房、活跃住房金融的一种创新,跨境抵押登记则是在此基础上的二次创新。”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产业研究部资深研究员夏丹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支持作为区域一体化战略实施的保障制度,通过试点自住房跨境抵押的创新,将促进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房的意愿,畅通和便利解决居住问题的后顾之忧,也将增进粤港澳大湾区内经济往来和金融活动的互动频繁程度。

    值得关注的是,相关配套已有落地举措。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的《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港澳银行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9月1日起,港澳银行凭经公证、转递的设立文件或注册证明作为身份证明材料,即可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珠三角九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同一港澳银行在同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再次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上述材料。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称,此举为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通过港澳银行按揭购房、大湾区内企业通过港澳银行开展跨境抵押融资等带来极大便利,解决了港澳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必须在内地开设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门槛问题。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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