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券商要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2019-03-26 03:55

    上交所举办证券公司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工作专题培训会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券日报》记者3月25日获悉,近日,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统筹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证券公司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工作专题培训会。来自90余家证券公司的近200位科创板投资者教育联络人和业务培训讲师参加培训。上交所会员管理相关负责人参会并对证券公司后续开展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本次培训旨在使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人员深入领会和理解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目标、根本任务,全面掌握业务知识,切实开展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从严从细做好业务准备工作。培训安排围绕如何理解科创板的定位、如何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如何认识投资风险和如何在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开展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工作的要求等方面展开。

    培训中强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大事,要把大事办成好事,第一要旨是做好风险防控。证券公司作为会员,要严把投资者交易权限开通关,做好适当性管理以及投资者教育工作,尤其是交易规则解读和风险事项揭示,通过开展“走近科创,你我同行”为主题的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等方式,持续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规范、细致做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市场准备,为这项重大改革平稳启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根据上交所此前发布的《关于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会员应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含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上交所规定的适当性管理要求,会员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会员为个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另外,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条件作出调整。

    上交所可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会员落实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员应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违反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的会员,上交所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上一篇:上交所:科创板两融制度尚在研究制定中

下一篇:楼市调控影响小康家庭投资 不动产投资意愿创年内新低

转载 阅读(0) | 评论(0) 关键字: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昵称:  登录 | 注册

减少编辑区域 增加编辑区域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2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