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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红兵:保护投资者权益律师可在四方面发挥作用

2018-09-26 12:29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9月26日在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证券法》的核心要义。一个成功、成熟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必然依赖于市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和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因此,关于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是资本市场发展中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一个持续的主题。

    他同时表示,律师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既是工作职责更是社会责任。在资本市场领域,在前端,律师依法担任公司发行上市的公司律师及承销商律师,为向资本市场输送合格“产品”把好第一道关,当好“清道夫”“看门人”;在中端,律师应当成为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并购重组、规范运营尤其是涉及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服务,充任“啄木鸟”“巡逻兵”;在后端,律师受聘作为中小投资者的代理人,将维护其权益事项纳入法治化解决轨道,做好“润滑剂”“助推器”。

    此外,吕红兵表示,在未来,广大律师同样可以在四个方面就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就参与持股行权与公司治理而言,律师可以协助投服中心在持股行权的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更好地发挥“参谋”“智囊”“顾问”作用。

    第二,就参与投资者教育而言,广大律师可以协同监管部门向中小投资者提供专业咨询,传播理性的投资观念和维权理念,建设多层次的投资者教育体系。律师还可以与相关部门合作编写典型维权案例,促成投资者理性投资,合法维权。

    第三,就参与多元化解纠纷而言,律师可谓正当其时。作为调解工作中的新鲜血液,律师有能力为资本市场投资纠纷的解决带来更多的专业化思路。

    第四,就参与支持诉讼而言,律协可与投服中心一同组建公益律师库,为中小投资者的维权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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