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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创新层交易制度与沪深股市应该不同

2016-04-20 14:13

财苑看市投稿#新三板创新层交易制度与沪深股市应该不同 新三板作为注册制市场,位于资本市场底部,其交易制度应该与沪深股市有着不同,不能因为分层而与沪深股市一样看待,否则就会造成两个市场的抢食。
为了解决新三板上市公司流通问题,也为了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完善市场制度体系和服务功能,审慎推进市场创新,提高风险控制水平,根据市场发展的现状和需求,证监会在15年颁布了《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
从此新三板分层制度进入了投资者视野,据媒体报道,3月2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副总经理隋强表示,新三板挂牌公司分层实施细则已拟定完成,配套技术系统开发正在推进,分层将于5月初正式实施。 从本周开始,全国股转系统开始了挂牌公司分层信息揭示第一轮仿真测试,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中国结算、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以及各券商、信息商等参与测试。
为什么要分层交易就在于新三板发展很快,14年有1572家,15年就高达5192家,现在以每天15家左右的速度挂牌上市,由于采用做市商制度,市场处于机构之间博弈为主,没有中小散户成为韭菜,很多企业花费巨大人力物力挂牌,成交基本为零,融资功能基本为零,流动性问题困扰着新三板市场。提高流动性是股权系统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提高流动性较好方式就是改变做市商制度实行竞价交易。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场。
实际上自从两会以后,注册制淡出沪深股市,新三板分层和转板就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从目前看,新三板分层制度进入了实施阶段,但笔者认为鉴于目前中国交易所市场股指走势较为低迷,投资者信心不足,交投意愿淡薄,存量资金也较为匮乏,新三板作为资本市场底层部分,不应该过度抢食沪深股市的资本市场资金和投资者,避免沪深股市出现较为激烈的震荡,损害投资者利益。
首先新三板实施注册制,而沪深交易所实施审核制,上市难度是根本不一样,其财务指标也就是上市财务门槛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新三板交易制度也应该与沪深股市不一样,交易制度与沪深股市看齐是不可能的。否则就出现了两个市场的制度套利。新三板交易制度要做出某种限制,即使实施分层制度,创新层交易制度也不可能与沪深交易所一个样,要实施更多限制。
实际上新三板投资者发展还是很快的, 截止2015年年底,新三板机构投资者22717户,个人投资者198625,而这个数据14年底才有4605和43980户。因此分层也不适宜鼓励太多投资者进场交易,更多是让其自由发展。
其次新三板信息披露要求远远低于沪深股市,给投资者识别公司优劣和投资风险带来巨大障碍, 纵观征求意见稿没有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分层以后会不会延续原有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这是一个不得不考量的问题,如果不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沪深股市投资者分流是非常难以估计的,因此笔者认为新三板分层以后依然需要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禁止普通个人投资者参与其中,只能允许券商公私募基金和资产规模高于500万元以上投资者参与,因为即使新三板进行分层有了财务门槛,但公司规模小,经营风险大,一般投资者并不适合参与。
三是新三板公司规模更小,更加有利于大资金操纵股价,股价波动也会更大,中小投资者参与其中风险更大,更容易成为大资金蚕食的对象,更容易成为被割的韭菜。因此对资产低于500元和证券投资时间少于5年的投资者应该被禁止参与。
四是交易方式应该与沪深股市有所不同,沪深股市实施一天4小时连续竞价交易,新三板如果也实行一天4小时连续竞价交易的话,实际上与沪深股市等同了,这是不公平的,因为沪深市场实施审核制,而新三板实施注册制,对应交易制度也应该有所不同,不能实施一个交易日完整4小时竞价交易,笔者认为可以实施每半小时实施一次竞价交易。
五是新三板公司说起来符合创新理念,后市成长空间巨大,会吸引大量资金参与淘宝,而中国股市又具有炒新传统和陋习,新三板分层伊始,一定会吸引大量投资者参与其中,对沪深市场形成巨大资金分流作用,从估值来看,新三板相比中小创具有明显优势,新三板市盈率大约是47倍左右,创业板是79倍而中小板是62倍,大量资金将会流向新三板。
新三板分层不是不可以,但是分层以后其交易制度应该与沪深股市区别开来,不能等同,否则对沪深股市而言是不公平的。作为资本市场底层,即使有了创新层,交易机制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都应该重新建立起来,而不是贸然实施连续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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