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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互金协会:辖区内P2P网贷机构待偿余额不得增加

2018-12-06 23:59

    ■本报记者 徐天晓

    昨日,深圳市互金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业专项整治期间有关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深圳本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股东、经营等方面做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从股东层面来看,《通知》表示,P2P网贷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股东及实际控制人,P2P网贷机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整治期间不得减持其持股份额,整治期间协会将协助工商管理部门统一暂停相关工商登记,因新股东注资或平台之间的并购重组带来的股东变化、股东持股份额变化等涉及的工商登记除外。P2P网贷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向市区两级金融管理部门及本协会提前报备。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要求对P2P机构的经营将会产生影响。比如《通知》要求,P2P网贷机构待偿余额不得增加;P2P网贷机构出借人人数不得增加,并应有序减少出借人人数;P2P网贷机构不得新增违规业务,存量违规业务必须持续下降,直至结清;P2P网贷机构不得新增分支机构,线下门店数量必须持续压缩等。

    针对已经出现兑付风险或拟良性退出的P2P网贷机构,规定则更为严厉。包括不得新增出借人(受让存量债权的除外),不得开展新业务(存量债权转让除外),同时还应关闭出借用户开户、充值、投标等功能,仅保留还款、提现等功能,直至存量业务全部结清;不得单方面宣告完成清盘,须按照相关规定的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并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再向出借人公示后,方可进行公司注销或破产程序,实现良性退出。

    《通知》表示,请深圳市各P2P网贷机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严格遵守上述十条自律要求,确保依法合规经营,稳妥化解各类风险,切实保障出借人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十条自律要求,协会将在后续自律检查中给予“一票否决”,并视实际情况提请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处理;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相关线索给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作为国内网贷平台最集中的区域之一,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压力较大。据网贷天眼研究院不完全统计,2018年10月份深圳地区网贷平台成交总额为175.52亿元,环比下降1.41%,占广东省成交额的62.29%,占全国成交额的12.12%,较9月份占比有所下降。深圳市P2P平台数量在广东省排名第一,截至10月31日,深圳市累计平台数量达808家,占广东省累计平台数量的77.07%。累计问题平台583家,在运营平台数225家。

    2018年10月份,深圳地区平台的平均综合利率为11.68%,环比下降3.63%,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平均借款期限为8.98个月,较上月延长0.5个月,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深圳地区重点监测平台的平均利率为9.26%,环比下降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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