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国民信托风险项目 监管核查意见出炉

2016-11-04 00:55

    ■本报记者 徐天晓

    针对近日备受关注的项目风险,国民信托昨日在官网发布公告阐明态度。国民信托表示,自2016年3月份以来,我公司董事长已与来访的投资人群体进行了三次面对面沟通,与投资人达成的共识就是2016年9月7日在公司官网发布的公告,即:“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受托人不得违反信托法所规定的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如因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不尽责,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

    近日,针对投资人对国民信托的投诉,北京银监局已公布了相关核查意见。

    其中,针对投资人提出的国民信托在天冶轧三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中存在的尽调报告与现实不符等问题,北京银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指出,关于尽调报告中“融资方及担保方的情况与现实不符”的问题,核查认为,“未发现反映国民信托在尽调报告中对融资方及担保方的描述与现实不符、诱骗投资者的问题”。关于“项目出现违约后又发行同一集团下新产品”的问题,核查认为,“国民信托在天钢贷款信托产品出现风险后继续发行天冶轧三产品,发行过程中未将融资人关联企业出现风险的信息向投资者披露”,反映国民信托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方面存在不足,影响投资者购买产品时的判断与决策。

    针对投资人提出的国民信托在天冶线缆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中存在尽调报告与现实情况不符等问题,北京银监局共有5条反馈意见:关于“尽调报告中未将融资方及担保方真实情况告知投资者”的问题,核查认为,“未发现国民信托在产品尽调报告中未将融资方及担保方真实情况告知投资者”。关于“国民信托未采取资金保全措施”的问题,核查认为,“国民信托在项目出现违约后采取了资金保全措施”。关于“项目出现违约后又发行统一集团下的新产品”的问题,核查认为,“国民信托在天钢贷款信托产品出现风险后继续发行天冶轧三产品,发行过程中未将融资人关联企业出现风险的信息向投资者披露,反映国民信托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方面存在不足,影响投资者购买产品是的判断和决策。”。关于“信息披露方面违约”的问题,核查认为,“B类信托单位正常存续,因此不存在延期未披露的问题”。关于“该信托项目后续管理存在巨大缺失”的问题,核查认为“未发现国民信托在2015年四季度管理报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与现实情况不符的问题”。

    “天钢贷款信托产品”为天津钢铁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项目原定于今年1月29日和2月8日到期,但目前仍延期中,与上述两款反馈的信托计划的交易对手同为渤钢集团。

上一篇:QDII助力信托公司争抢海外资产配置“蛋糕”

下一篇:信托股权转让非坦途 方正集团转让方正东亚信托股权仍待下文

转载 阅读(0) | 评论(0) 关键字: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昵称:  登录 | 注册

减少编辑区域 增加编辑区域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2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