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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22-01-06 18:28

    本报记者 李冰

    1月4日,《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全文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条例》共七十六条。涉及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数字经济促进措施、数字经济安全保障等十章内容。

    《条例》指出,河南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经济开放合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数字贸易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加强与省外数字经济合作,促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数据资源依法有序流动、合法有效利用,数字产业协同发展。

    同时,河南省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开放数字化应用场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大力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形成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需指出的是,《条例》所称数字基础设施,是指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感知、传输、存储、计算及融合应用等基础性信息服务的公共设施体系,主要包括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且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遵循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原则。

(编辑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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