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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两会报道组 桂小笋
“正确处置和管理农村资产,特别是村级集体经济是农业供给侧改革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民建北京市委常委钟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解释。
钟瑛称,此前在调研中发现,各地在推进城镇化,实行“村改居”、“村民改市民”过程中,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和管理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与问题,比较突出和应予重视的有四个方面,包括在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后,将集体资产或“集体股”直接移交村委会或居委会管理;把村组集体资产“货币化”分配给个人;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成公司;借“村改居”、“村民改市民”之名,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钟瑛认为,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和管理的方式与结果,是对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现实诠释。城镇化进程只有与正确处理农村集体资产、保护农民利益结合起来,才不至于偏离正确的轨道。“一般来说,集体富、村民富;集体穷、村民穷;集体散、人心散。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意味着村民负担的减轻,收入的增长,在更大程度上意味着村民福利的改善。因此,广大农民具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愿望。”
鉴于此,她建议,应该通过五个方面的措施,保障农民权益,正确处置农村集体资产:“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起适应城镇化进程和市场经济要求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实行集体经济组织与居委会机构、职责分开;不宜在条件不成熟时将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公司;不宜在不具备条件时轻易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明确‘村改居’地区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的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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