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香港交易所实施首次公开招股"双重参与"改革

2023-11-21 20:36

    本报记者 侯捷宁

    见习记者 毛艺融

    11月21日,香港交易所刊发经修订的指引信HKEX-GL85-16(以下简称“指引”),容许新申请人的现有股东(包括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者)及基础投资者在若干特定条件下于首次公开招股中进一步认购或购买股份,即“双重参与”。

    引入新豁免安排的目的是为独立投资者提供更多灵活性。上市发行人在首次公开招股时获得更多独立投资者参与,将有助于促进整个首次公开招股的定价流程,令发行价更贴近市场价格。

    新豁免安排即时生效。首次公开招股如符合新的“规模豁免条件”便可进行“双重参与”。

    一是发售总额至少为10亿港元;二是按此项豁免所允许的所有现有股东及其紧密联系人(无论是作为基础投资者及或承配人)的配股不超过所发行证券总数的30%;三是上市申请人的每名董事、行政总裁、控股股东及监事(仅适用于中国发行人)必须确认,他们或其紧密联系人未有根据本项豁免获分配上市申请人的发售证券。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旋表示:“香港交易所一直致力于审视及提升上市制度。我们相信这项新安排有利于整个建簿及股份分配过程,同时在兼顾便利市场运作及保障投资者之间取得平衡。”

(编辑 张钰鹏)

上一篇:港股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至0.1% 11月17日起生效

下一篇:FINI平台正式启用 港股IPO结算进入“T+2”时代

转载 阅读(0) | 评论(0) 关键字: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昵称:  登录 | 注册

减少编辑区域 增加编辑区域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2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