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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进一步公开基金类审核标准

2019-03-02 02:11

    ■本报记者 侯捷宁

    3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审核工作透明度,切实维护公众和市场的知情权、监督权,证监会扎实推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公开工作。

    一是公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反馈意见内容。在“自2010年1月起每周公开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审核进程”基础上,自2019年3月1日起,每周在证监会官网“机构部”栏目下,向社会公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反馈意见内容。

    二是进一步公开基金类审核标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规定,证监会制定《基金类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1号》,在证监会官网“机构部”栏目下予以公开。

    常德鹏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做好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推动证券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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