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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五部门发税收优惠利好,这些企业将受益!

2023-03-22 12:25

    本报记者 杜雨萌

    3月22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经研究,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工作,延用2022年清单制定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从通知明确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和重点软件领域”内容看,均强调如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领域,仅选择其中一个领域进行申请。选择领域的销售(营业)收入占本企业相关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对于重点软件领域,通知补充称企业拥有所选择领域相应的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企业为第一权利人),相应领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少于2项(均应具备对应的测试报告)。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需满足这些条件

    具体来看,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包括高性能处理器和FPGA芯片,存储芯片,智能传感器,工业、通信、汽车和安全芯片,EDA、IP和设计服务。

    通知称,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

    (二)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三)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含EDA工具、IP和设计服务,下同)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四)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拥有与集成电路产品设计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企业为第一权利人)、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个。

    除以上条件外,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3000万元;对于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的企业,可不要求应纳税所得额,但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

    (二)在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3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除承建企业应符合本通知第四、五条的相对应规定条件外,项目还应符合下列对应条件中的一项:

    (一)芯片制造类重大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国家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于不同工艺类型芯片制造项目,需分别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对于工艺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需超过80亿元,规划月产能超过1万片(折合12英寸);二是对于工艺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模拟、数模混合、高压、射频、功率、光电集成、图像传感、微机电系统、绝缘体上硅工艺等特色芯片制造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超过10亿元,规划月产能超过1万片(折合8英寸);三是对于工艺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基于化合物集成电路制造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超过10亿元,规划月产能超过1万片(折合6英寸)。

    (二)先进封装测试类重大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符合国家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总投资额超过10亿元;封装规划年产能超过10亿颗芯片或50万片晶圆(折合8英寸)。

    重点软件领域

    明确九大类

    从通知内容看,重点软件领域囊括了九大类: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公有云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

    通知称,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的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外,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专业开发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其中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实现软件产品功能直接相关的咨询设计、软件运维、数据服务,下同)不低于5000万元;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

    (二)专业开发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5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

    (三)专业开发重点领域应用软件、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公有云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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