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赣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2022-03-15 20:31

    本报记者 杜雨萌

    3月1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同意建设赣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批复》(下称《批复》)称,同意建设赣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以下统称示范区)。示范区建设方案由国家发改委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实施。

    《批复》指出,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继承发扬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老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比较优势,激发内生动力和活力,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打造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样板。

    《批复》强调,江西省、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编制示范区发展相关规划,制定配套支持政策,推动示范区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积极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另外,《批复》还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要素供给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落实好新时代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协调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等有关地区加强与三明市、龙岩市、赣州市的对口合作。充分发挥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国家发改委要会同江西省、福建省人民政府加强综合协调,跟踪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相关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编辑 田冬)

上一篇:国家发改委:必要时进一步加大收储力度 推动生猪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下一篇: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方向明确“点睛”绿色金融引市场关注

转载 阅读(0) | 评论(0) 关键字: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昵称:  登录 | 注册

减少编辑区域 增加编辑区域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2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