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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继续深化 今年规范三类市场主体行为

2017-03-13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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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日后将采取差别化的房地产信贷政策

    ■本报见习记者 杜雨萌

    虽然在过去的2016年一线、二线城市房价出现了较大涨幅,但部分三线、四线城市在去库存方面的任务依然艰巨,可以说当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分化较为明显。基于此,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因城施策去库存,同时强调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

    “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这是一个积极信号,这意味着后续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依然会有积极的供地。”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规范开发、销售和中介三类市场参与主体行为,既是引导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防范各类住房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赵松看来,现如今,分类调控在房地产领域已成为出台调控政策的一个共识,这也是十几年来房地产调控总结出来的经验,是一种比较切合实际的做法。大家都已经意识到,房地产调控再也不能一刀切了。如果将分类调控落实到土地政策,主要就体现在土地供应方面,即房价上涨快的城市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库存多的城市调减甚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这就是分类调控的直接表现。

    事实上,分类调控不仅仅体现在土地供应上,还包括“地王”把控、限购、信贷收紧等诸多政策层面。

    据银监会主席郭树清透露,去年新增贷款中45%是房地产贷款,其中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占了很大一部分。虽然从总体上说居民部门的杠杆率不高,但增速需要引起关注。在他看来,房地产市场最大的特点是地域性差别巨大,不同城市、不同地方的房价涨幅所包含的风险情况不一样。因此,银行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稳健、审慎地把握对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投放。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也表示,日后将采取差别化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对带有泡沫和投机性的房地产信贷需求要加以限制;对于一些房地产库存过大的三线、四线城市,在信贷上也要给予考虑;对城市化过程中的刚性住房需求,应该给予信贷支持。这样既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也能使银行信贷资产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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