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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过路费”可能少收 国有电力公司短期利润或有折损

2016-11-22 01:11

    ■本报见习记者 杜雨萌

    为提高价格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近日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拟定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中宇资讯分析师关大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当前形势来看,电力改革应该说是势在必行的。通过改革,市场上的电价可以更加市场化。在需求不好的时候,电价各环节价格下调,可以减轻用电企业负担,符合目前经济改革五项目标之一的去成本。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输配电价的计算方法。即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办法》将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分为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价内税金三个部分,对影响输配电价定价的相关要素,如折旧费、运行维护费、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等均规定了具体核定标准,对不得计入输配电价定价范围的成本费用、资产等也作了明确规定。此外,还规定了输配电价总水平和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的计算办法,提出了妥善处理政策性交叉补贴的初步思路,既有利于强化成本约束,也有利于确定合理收益水平,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建立了输配电价激励约束机制。即规定了电网企业实际投资额与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差额的处理方法,实际投资额低于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相应倒扣准许收入;超过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对应的准许收入不再上调。

    “输配电价的改革对于经济具有十分正面的影响。”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而对于国有电力公司来说,如果从短期来看,利润或许会受到一些负面影响;但从中长期来看,如果电价能够合理、透明,将呈现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态势,并且投资也会得到合理回报。

    在林伯强看来,受此次输配电价改革影响最大的还是价格,在国有电力公司将价格作出部分“让步”后,上下游相关企业有望从中受益。如果电力行业能够健康稳定发展,那么对于其他用电行业而言也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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