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六部门发文将建设培育逾万家产教融合型企业 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

2019-10-10 21:34

    本报记者 苏诗钰

    为了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改革试点,涉及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等多元主体。开展试点总体定位是,为推进产教融合改革树立标杆,为创新要素深度融合提供载体,为推进政策组合创新开展试验。

    将通过5年左右努力

    试点布局建设50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方案》试点目标指出,将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我国地级以上城市,中高职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在校生人数10万人以上的有100家左右,全国500余家国家级开发区绝大多数也位于地级以上城市。国家发改委上述负责人表示,选择50家城市开展试点,完全具备相应软硬件基础支撑。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将覆盖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0家城市综合平衡,除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每个省、自治区重点打造1-2家改革标杆城市,这也是改革的基础性要求。

    国家发改委上述负责人表示,主要考虑通过以下方面落实1万家企业建设培育任务。一是发挥产教融合型城市的重要承载作用。通过试点在全国建设50个左右的产教融合型城市,初步考虑力争每个试点城市建设培育100家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东中西部可结合实际有所区别),带动其他地区建设培育5000家以上企业。二是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主体带动作用。在建设实施中,要注重发挥开发区重点企业、优势产业集聚作用,努力争创“千区万企”的有利局面。三是做好与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公共服务“补强提”工作有机结合。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引导各地加大对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家政、养老、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10月10日,财政部专家库专家、360金融PPP研究中心研究总监唐川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方案》在此时印发,将能有效引导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等教育机构更为注重培养学生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同时也促进了企业融入教学、辅导人才的积极性。此外,《实施方案》也将在一定程度促进相应基建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

    将从两个方面对试点工作进行支持    

    从试点支持政策来看,《实施方案》提出,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

    发改委上述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主要从两个方面对试点工作进行支持。一方面,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激励政策。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和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渠道,支持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各地全面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可适用的优惠政策,形成清单向全社会发布。对经建设培育,认证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另一方面,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产能和新上技改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探索教育评价体系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对先行先试、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位(专业)点设置方面予以倾斜。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落实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政策,需要金融和财政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和投融资便利,特别是组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落实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措施。

    唐川表示,从各方的职能属性来看,金融与财政支持产教融合势必对应的是不同的方式。金融机构支持产教融合会以回款偏中短期的项目为主,包括政府与企业共建的教育基础设施和系统建设项目,职业培训类的项目,以及对在职人士进行学费支持的消费信贷服务等等。而财政会从更高层面来统筹教育资源,包括以政府付费和直接投资模式建设相关项目,针对企业和院校的产教融合经费补贴,以及贫困生补贴等等。在财政专项资金方面,除预算内教育支出和统筹政策性银行资金外,预计未来也会有部分项目以专项债形式进行融资。

    唐川表示,整体而言,教育的投资是对未来的投资,也是结果反馈周期较长的投资,其不会立竿见影。对于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等投资方而言,只要商业模式设计合理,且业务聚焦于合适的群体与市场,将会有望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并为自身和社会建立良好的人才储备。

(编辑 上官梦露)

上一篇:专家:创业板实施注册制改革时机已经到来

下一篇:国家发改委修订企业债券发行业务指引 增加发行额度和公告日期安排弹性

转载 阅读(0) | 评论(0) 关键字: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昵称:  登录 | 注册

减少编辑区域 增加编辑区域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2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