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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推出两专项债新品种 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相关领域

2017-08-10 01:18

    ■本报记者 苏诗钰

    8月9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社会领域产业发展的作用和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相关领域,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了两专项新债,分别是《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发行指引》)的通知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

    据悉,201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陆续印发了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建设改造、绿色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PPP项目专项债券等9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中邮证券董事总经理尚震宇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指引》和《发行指引》的印发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配套措施,是应对国内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动态调整,应对社会人口老龄化趋势下经济社会的新需求,提供专项债券发行,是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平稳过渡提供金融支持的新举措。

    值得关注的是,两项通知均明确指出了各领域适用范围、支持重点、发行条件和审核要求。

    其中,《发行指引》指出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种专项债券类型:一是健康产业专项债券;二是养老产业专项债券;三是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四是文化产业专项债券;五是体育产业专项债券;六是旅游产业专项债券。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方面,《指引》指出重点包括以下六类项目:一是产城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二是农业内部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三是产业链延伸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四是农业多功能拓展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五是新技术渗透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六是多业态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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