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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余出席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总结暨全面推进工作会 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体系

2018-11-30 23:44

    ■本报记者 左永刚

    11月30日上午,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总结暨全面推进工作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和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士余出席并讲话。周强强调,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意义重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司法职责,充分发挥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作用,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刘士余在讲话中指出,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法院系统和证监会系统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实践,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政治优势、社会主义法治优势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优势,是我们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具体行动,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广大投资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民心工程。证监会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紧紧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目标,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完善基础性制度,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刘士余强调,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证监会系统各级党委,尤其是党委书记要从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体系,畅通中小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的法律渠道,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二是切实提高法律素养。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遇到实际问题要及时主动向法官和律师请教,联系旁听相关证券期货纠纷案件的庭审,在实践中积累相应的经验,养成良好的法律思维,提高依法调解的工作本领。在调解实践中,要同时注重引导投资者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在调解范围内。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在调解工作中,要认真学习领会“枫桥经验”,坚持调解公益服务定位,发挥好就近调解、及时调解的优势,建立健全灵活、高效、亲民、便民的纠纷化解机制。恪守为民之责,沉下身子、迈开步子、扑到一线,务求调解工作接地气、求实效。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党委和党委书记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亲自到一线调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宣布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宣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联合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

    《意见》决定加强执法联动,严厉打击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和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对损毁证据、转移财产等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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