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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规范主办券商聘请第三方信息披露

2018-09-28 23:21

    ■本报记者 左永刚

    为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净化新三板市场生态环境,维护新三板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防范廉洁从业风险,全国股转系统9月28日下发《关于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中聘请第三方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中聘请第三方信息披露等有关事项做出安排,要求主办券商在相关申请文件中增设单独章节披露第三方聘请情况,包括披露聘请的必要性。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第三方内控机制。主办券商应按《意见》要求,切实增强廉洁从业风险防范和责任意识,恪守独立履责、勤勉尽责义务,不得将法定职责予以外包。主办券商确需在推荐业务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只能以自有资金支付聘请费用,且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聘请第三方减轻或免除。

    主办券商应当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第三方聘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服务内容、聘请条件及遴选程序、付费安排,以及相关合规审查、信息披露、对服务对象使用第三方服务的专项核查等工作标准及流程。

    通知明确了第三方信息披露要求。主办券商应分别在挂牌备案申请文件《主办券商推荐报告》、股票发行备案文件《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优先股发行备案文件《主办券商优先股推荐工作报告》,以及收购、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财务顾问意见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增设单独章节披露第三方聘请情况等。

    又讯为规范新三板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其合法合规参与市场,全国股转公司加强自律监管,9月份共对170宗违规行为出具自律监管措施。6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4宗涉及权益变动违规,160宗涉及未按期披露2018年度半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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