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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左永刚
8月31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296号建议(《关于促进新三板发展的建议》),证监会回复,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新三板市场定位和发展实际,结合分层制度,不断完善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更好发挥新三板市场功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证监会高度重视新三板的发展,不断深化市场改革,取得了积极效果。截至2018年6月底,新三板挂牌公司达11243家,其中,中小微企业占比94.16%。2017年年初至2018年6月底,共3152家挂牌公司发行股票融资1694.17亿元,其中2892家中小微企业完成股票融资1203.65亿元。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明确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新三板的战略定位就是服务全国的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在功能上可以为企业提供公开转让股份、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服务,在投资者结构上建立了与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目前,新三板在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新三板的战略定位”的建议。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整体框架下,坚持新三板战略定位,继续深化市场改革,提升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更好地为企业融资发展提供服务。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根据《国务院决定》,新三板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新三板挂牌公司多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部分公司治理不够规范,具有业绩波动较大、风险较高的特点,因此需要较为严格的投资者准入条件,以保障市场的平稳运行、有效防范风险。实践中,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断进行完善,2017年证监会指导全国股转公司修订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开户门槛要求从500万证券资产调整为500万元金融资产。
关于“新三板投资人的门槛问题”的建议。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新三板市场定位和发展实际,结合分层制度,不断完善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更好发挥新三板市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