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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四板”市场完成运营机构备案 今年7月份起要报送五类重大事件

2018-04-28 02:32

    ■本报记者 左永刚

    4月27日,证监会公布了第一批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俗称“四板”市场)运营机构备案名单,第一批有21个地区已完成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备案,相关地区市场包括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21个。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有关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名单由省级政府实施管理并予以公告,同时向证监会备案。

    在上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印发前,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运营机构的,不再设立;尚未设立运营机构的,可设立一家;已设立两家及以上运营机构的,省级政府要积极稳妥推动整合为一家,证监会要予以指导督促。

    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其中云南、西藏尚未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中,有21个地区已按规定要求向证监会备案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情况。

    一位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相关负责人4月27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预计将加强对区域市场运营机构以及市场挂牌企业的监督,提升运营机构以及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等层面的规范性。

    今年3月初,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指引》要求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定期报送,报送重大事件等。

    《指引》明确证监会派出机构将运营机构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测评估范围。同时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运营机构报送信息,查看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证监会派出机构发现问题的应提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督促运营机构处理,并予以指导、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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