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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不再要求对更正年报进行全面审计

2018-04-27 16:31

    本报记者 左永刚

    4月2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近日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进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上述文件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财务更正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旨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更好的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

    修订后规则共11条,包括总则,适用范围,具体编报,披露要求和生效时间等。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不再要求对更正后的年度财报一律进行全面审计,允许进行部分审计和专项鉴证,避免造成对公司成本和审计资源的不必要耗费。二是适度延长更正后,经审计年度财报的披露期限,留出足够时间保证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三是改进和明确部分披露方式和内容,消除实务执行对规则的不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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