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证监会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内幕交易案高发3宗案件被通报

2017-07-29 00:18

    ■本报记者 左永刚

    7月28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日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3宗内幕交易案,1宗基金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其中在1宗内幕交易案中,一对父子控制使用他人账户内幕交易“亚邦股份”被罚。

    在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4亿元担保并开具3亿元转账支票做为履约保证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4.59亿元质押担保事项,2016年5月31日的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依据《证券法》,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大连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代威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周成林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在3宗内幕交易案中,一是李某峰、刘某菊系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闻传媒)拟收购陕西华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公司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华闻传媒财务部经理助理万玉珍与刘某菊存在联络接触,且负责审核刘某菊尽职调查出差报销单据,控制使用“万某弟”证券账户交易“华闻传媒”,获利约6.6万元,万玉珍堂兄万明曾任华闻传媒董事,是李某峰的前直属领导,与李某峰存在联络接触且与万玉珍联系频繁,控制使用某公司证券账户及“万某”等亲友的证券账户交易“华闻传媒”,获利约1358.8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万玉珍违法所得约6.6万元,并处以约19.9万元罚款,没收万明违法所得约1358.8万元,并处以约4076.5万元罚款。

    二是杨某泽系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邦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杨某泽之子杨益伟同其父通讯联络频繁,控制使用“曹某”、“杨某菁”证券账户交易“亚邦股份”,获利约为135.8万元,违反了《证券法》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没收杨益伟违法所得约135.8万元,并处以约271.6万元罚款。

    三是赵某系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唐山港)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刘俊是赵某的直接下属,二人平时接触多,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俊在与赵某交谈后立即使用本人证券账户大量买入“唐山港”,获利约为16.16万元,违反了《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刘俊违法所得约16.16万元,并处以约48.5万元罚款。

    在1宗基金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中,涉及广发基金从业人员。

上一篇:200多家上市公司停牌 证监会称将完善停复牌制度

下一篇:证监会敲响谨防违规信披警钟 欲揭借“高送转”炒作股价等六种案例

转载 阅读(0) | 评论(0) 关键字: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昵称:  登录 | 注册

减少编辑区域 增加编辑区域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2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