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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4宗案件 长城证券员工违法买卖股票被罚

2017-04-29 07:12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屡禁不止,4月28日,《证券日报》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近日依法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该案涉及长城证券的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该案当事人利用他人账户交易股票,盈利约19.8万元,广东证监局依法决定没收赵成违法所得约19.8万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在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限制期内交易案中,郑明略为持有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巨轮智能)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2012年7月27日至2016年4月14日期间,郑明略减持“巨轮智能”约3486.66万股,占巨轮智能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5.46%。郑明略在减持累计达到5%时,未依法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没有报告、公告的情况下,郑明略继续违规减持“巨轮智能”约336.22万股,违规减持金额为5275.34万元。郑明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郑明略改正,对郑明略未依法披露减持行为及限制转让期的违规减持行为予以警告;对郑明略未依法披露减持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限制转让期内的违规减持行为处以26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290万元。

    在1宗内幕交易案中,张彦松是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美特气)拟开展收购深圳习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松特高新实业有限公司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彦松使用其本人账户于2015年3月26日、27日、30日、31日连续4个交易日购买“凯美特气”,合计购买4.21万股,成交金额约78.90万元。根据首个收盘打开涨跌停板日的收盘价计算,亏损约10.18万元。2015年4月10日,张彦松签署《股份变动说明及承诺》,承诺自愿将所持凯美特气股票自买入之日起锁定5年。凯美特气于10月22日公告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手续。张彦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责令张彦松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凯美特气股票,并处以4万元罚款。

    在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赵成系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华南路证券营业部(2017年1月10日更名为贵阳河西路证券营业部)任职的证券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内,利用许某某、张某某账户交易股票,合计盈利约为19.8万元。赵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赵成违法所得约19.8万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在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中,涉及盛世嘉和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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