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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四类公司债发行人问题集中在募资管理使用与信披两方面

2017-01-21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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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左永刚

    1月20日,证监会通报了公司债券发行人2016年专项现场检查结果,据发言人张晓军介绍,现场检查四类发行人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和信息披露两方面。下一步在对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将对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情况一并检查。

    据记者了解,为依法从严全面监管交易所债券市场,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防范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和债券违约风险,促进市场规范发展,2016年下半年,证监会组织相关证监局对类平台、主要业务集中在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其他应收账款占比较大、2015年年报审核过程中发现较大问题需进行现场核实等四类发行人开展了专项现场检查。目前,专项现场检查工作已全面完成,共检查发行人157家。

    张晓军表示,本次现场检查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和信息披露两方面。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募集资金挪用或转借他人、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和管理不规范等。信息披露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未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完整等。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证监局已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16项,日常监管措施102项。通过本次专项现场检查,发行人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能力进一步增强。

    张晓军强调,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公司债券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与防控机制。在对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将对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情况一并检查,维护债券市场规范发展,依法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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