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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期市操纵行为现四大趋势 证监会部署专项执法行动

2016-11-26 00:36

    ■本报记者 左永刚

    11月25日,《证券日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稽查部门决定于近日部署开展“打击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将16起涉嫌市场操纵案件纳入此次专项打击行动。这是证监会继部署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后,开展的又一次专项执法行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操纵案件逐步呈现以下趋势特点:一是涉及新领域、新类型、新手法案件增多,除涉及沪深交易所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以外,还涉及新三板、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和债券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传统操纵类型亦有利用新技术、新业务实施操纵的变化趋势。二是操纵手法多样化,操纵市场的违法人员采用虚假申报、尾市拉抬、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多种违法手段进行市场操纵。三是个别违法主体曾多次被稽查部门查处或被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屡教不改,恣意妄为,违法违规主观恶性强。四是个别当事人企图通过更换账户、跨区域开设银行证券账户、境外下单等方式逃避调查,更有甚者借道信托、资管及其他创新业务隐匿自身违法行为。

    据邓舸介绍,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是以交易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异常交易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为基础,针对操纵案件所呈现出的上述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集中开展的一次专项打击行动。16起重点案件中涉及:某财经频道知名证券类嘉宾主持人“黑嘴”操纵案;“民间炒股高手”以代客理财为由募集资金通过多种手法操纵市场案;综合运用虚假申报、连续交易、盘中拉抬、对倒、封涨停等多种违法手段操纵市场案,以及一些市场关注度高、交易金额、获利金额巨大,操纵多只股票,或涉案主体为累犯、惯犯的操纵市场案件。

    “为了确保此次专项打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在专项行动期间,证监会将严格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并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如发现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办,根据案件查处情况陆续通报专项打击行动工作进展及有关典型案例。”邓舸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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