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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风险监管升级 最低净资本拟提至3000万元

2016-10-29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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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期货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允许期货公司将次级债按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本报记者左永刚

    10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近日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提升为部门规章。同时,制定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编制与报送指引》,作为实施该规章的配套文件。证监会就《办法》及配套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包含五个方面,其中包括将最低净资本要求由15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

    据邓舸介绍,此次主要是针对当前已经不适应市场发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从而更好地引导期货公司稳健经营,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具体内容如下:一是提高最低净资本要求至3000万元,加强结算风险防范;二是按流动性、可回收性及风险度大小进一步细化资产调整比例,提高净资本计算的科学性;三是调整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提范围与计提标准,提升风险覆盖全面性;四是鼓励期货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允许期货公司将次级债按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五是进一步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管力度。

    修订后的《办法》要求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六项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包括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0%;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规定的最低限额结算准备金要求。

    此外,证监会对风险监管指标设预警标准。规定预警标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120%,“不得高于”规定标准的80%。

    另外,《办法》强化净资本反映期货公司流动性水平的基本属性,按照变现能力优化调整资产扣减比例。一是按市场风险进一步细化标准化金融资产的调整比例。按照市场风险大小对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进一步细分,市场风险越大,金融资产调整比例越高。二是将自用房产、土地使用权等长期资产全额扣除。房产、土地使用权在内的长期资产流动性较差,全额扣减净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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