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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成本 财政部取消港口建设费

2021-03-24 20:10

    本报记者 包兴安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3月24日,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以前年度欠缴的港口建设费,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通知还表示,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上述政策落实到位。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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