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本报记者 包兴安
2月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公告表示,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编辑 上官梦露)
上一篇:减税降费助涉农企业研发更“起劲” 农村居民财富获得感提升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